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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鼓励担保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2:41:09  浏览:816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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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鼓励担保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鼓励担保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政〔2010〕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鼓励担保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八月十一日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鼓励担保机构从事

融资性担保业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企业担保融资,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144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鄂发〔2010〕4号)及《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决定》(武发〔2010〕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鼓励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是指由担保机构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进行的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注册地址、税务关系在示范区,产业类型符合示范区产业发展导向,技术含量高或发展前景好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下。
  上述融资性担保业务应当由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担保机构)承担,双方权利及义务由合作协议约定。
  第三条 合作担保机构应当实行快捷担保审批程序,执行2%以内的综合担保费率(含担保费率、评审费率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 管委会根据合作担保机构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业务规模,按每年新增担保额的0.5%的比例计算,给予合作担保机构担保补贴,每家合作担保机构每年担保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当年实际担保期限不足12个月的担保额,按照实际担保期限换算成12个月后的额度计入当年应补贴担保总额。合作担保机构为示范区企业信托计划和企业债券提供的担保,其担保金额可纳入当年补贴担保总额中。
  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时,合作担保机构应当在有效诉讼时效内采取一切必要的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在采取上述手段后仍无力追回损失并能提供有力证据的,可根据管委会的有关规定向管委会申请损失补偿。
  对于贷款企业提供法定担保物作反担保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其补偿比例不高于实际发生损失的本金部分的20%,且单笔补偿不超过500万元;
  对于合作担保机构为贷款企业提供的信用担保业务,其补偿比例不高于合作担保机构实际发生损失的本金部分的30%,且单笔补偿不超过500万元。贷款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企业股权、个人信用等非实物资产及非银行票据作为反担保物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可参照信用担保的方式给予合作担保机构补偿。
  第六条 合作担保机构按年度就实际新增担保贷款累计金额,向管委会提交担保补贴支持资金申请报告及企业担保贷款明细表。
  第七条 管委会收到担保补贴申请材料并审核完毕后,将担保补贴资金拨付给合作担保机构。
  第八条 合作担保机构在申请担保补贴时弄虚作假的,由管委会责令其退回相应补贴款,同时取消其合作担保机构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由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试行期满后管委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试行时间或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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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收退件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舟政办[2001]46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收退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各单位:
《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收退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收、退件管理暂行办法
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
(2001年6月)

为加强对收、退件的管理,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收件和退件
收件是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办理各类事项的书面材料;退件是指给办证中心相关窗口审核认定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和舟山市总体发展规划的收件。
二、即办件的管理
(一) 即办件的认定
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均属即办件。
(二) 即办件的管理
1、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各窗口实行即办件报表制度,对办结的即办件要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报表,报“中心”业务处汇总。
三、一般件的管理
(一) 一般件的认定
涉及1个主管部门,需经核实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均属一般件。
(二) 一般件的管理
1、一般件收件后,须填写由“中心”统一印制的《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窗口一般事项受理通知书》,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报“中心”业务处(业务处经登记后移交督查处),第三联报审批部门领导,第四联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应明确承诺办结时限;
2、一般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承诺内容,尽快组织人员核实或踏勘;
3、一般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间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
4、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一般件,服务对象可向“中心”督查处投诉。
四、联办件的管理
(一) 联办件的认定
需经2个以上(含)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
(二) 联办件的管理
1、联办件的受理部门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贸委、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工商局等;
2、生产性、经营性、投资性项目及新建性质的外商投资项目等联办件的受理牵头部门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等联办件的受理牵头部门为市经贸委;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有关进出口审批项目等联办件的受理牵头部门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企业注册登记项目等联办件的受理牵头部门为市工商局;其他事项以具有该事项最终审批权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3、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联办件后,应填写由“中心”统一印制的《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窗口联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报“中心”业务处,第三联交服务对象;
4、牵头窗口部门应以“联办件通知书”的复印件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牵头落实办理。“中心”负责监管工作。
5、有关窗口必须根据联办件的内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补办件的管理
(一)补办件的认定
申报材料中非主件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
(二)补办件的管理
1、补办件首先必须收件,并填写由“中心”统一印制的《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窗口补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当天随统计报表一并报“中心”业务处,第三联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
2、补办件的办事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六、特办件的管理
(一) 特办件的认定
服务对象提出的特别重要、时间特别紧迫或有充分理由必须采取特急办理的申请事项,均属特办件。
(二) 特办件的管理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中心”业务处报经“中心”负责人,认为是特办件的,应当场认定,并填写由“中心”统一印制的《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特办件通知单》,一式二联,其中第一联存“中心”业务处,第二联送主办窗口部门;
2、窗口部门收件后,须填写由“中心”统一印制的《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窗口特办件通知书》,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报“中心”业务处,第三联报审批部门领导,第四联交服务对象。
3、特办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应以最短的办事时限(必须短于一般件的承诺时限),向服务对象明确承诺,并按一般件管理程序办结。
七、退回件的管理
(一) 退回件的认定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退回件:
1、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中的主件无法提供;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不符合舟山市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的;
3、申报件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
(二) 退回件的管理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如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或踏勘,在承诺期限内认定;
2、各窗口实行退回件登记制度,凡属退回件的,须填写《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窗口退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当天随统计报表一并报“中心”业务处备查,第三联交服务对象;
3、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疑的,可持退回件通知书到“中心”业务处投诉,由业务处提交并督促有关部门予以复核,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八、本暂行办法由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是为规范化学品安全标签内容的表述和编写而制定的。安全标签是《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国际170号《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预防和控制化学危害基本措施之一,主要是对市场上流通的化学品通过加贴标签的形式进行危险性标识,提出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以预防和减少化学危害,达到保障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监督总局发布GB15258-2009
编辑本段《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和使用。   本标准的4.1、4.2、4.3、5.1、5.2、5.4.1、5.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仝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二修订版),与其一致性程度为   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本标准与GB 15258—1 99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4.2中标签内容作了调整;   ——5.3中增加了“标签尺寸”;   ——4.3中增加了“简化标签”;   ——调整了附录A、附录B、附录C,根据GHS设计了安全标签样例、安全标签与运输标志粘贴样   例,提供了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防范说明。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实施过渡期为1年。   2009-06-21发布 2010-05-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与使用。   产品安全标签另有标准规定的,例如农药、气瓶等,按其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剧毒品   急性毒性为:经口LD50≤5mg/kg;经皮接触24hLD50≤40mg/kg;吸入1hLC50≤0.5mg/L的化学品。   3.2有毒品   急性毒性为:经口5mg/kg<LD50≤50mg/kg;经皮接触24h40mg/kg<LD50≤200mg/kg;吸入1h0.5mg/L<LC50≤2mg/L的化学品。   3.3有害品   急性毒性为:固体经口50mg/kg<LD50≤500mg/kg;液体经口50mg/kg<LD50≤2000mg/kg;经皮接触24h200mg/kg<LD50≤1000mg/kg;吸入1h2mg/L<LC50≤10mg/L的化学品。
4、标签
  4.1表示   安全标签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   4.2内容   4.2.1化学品和其主要有害组分标识   4.2.1.1名称   用中文和英文分别标明化学品的通用名称。名称要求醒目清晰,位于标签的正上方。   4.2.1.2分子式   用元素符号和数字表示分子中各原子数,居名称的下方。若是混合物此项可略。   4.2.1.3化学成分及组成   标出化学品的主要成分和含有的有害组分、含量或浓度。   4.2.1.4编号   标明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和中国危险货物编号,分别用UNNo.和CNNo.表示。   4.2.1.5标志   标志采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和GB13690规定的符号。每种化学品最多可选用二个标志。标志符号居标签右边。   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可从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索取。   4.2.2警示词   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用“危险”、“警告”、“注意”三个词分别进行危害程度的警示。具体规定见表1。当某种化学品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危险性时,用危险性最大的警示词。警示词位于化学品名称的下方,要求醒目、清晰。   表1警示词与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对应关系   警示词化学品危险性类别   危险爆炸品易燃气体有毒气体低闪点液体一级自燃物品一级遇湿易燃物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剧毒品一级酸性腐蚀品   警告不燃气体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二级自燃物品二级遇湿易燃物品二级氧化剂有毒品二级酸性腐蚀品一级碱性腐蚀品   注意高闪点液体二级易燃固体有害品二级碱性腐蚀品其它腐蚀品   4.2.3危险性概述   简要概述化学品燃烧爆炸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居警示词下方。   4.2.4安全措施   表述化学品在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作业中所必须注意的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等,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4.2.5灭火   化学品为易(可)燃或助燃物质,应提示有效的灭火剂和禁用的灭火剂以及灭火注意事项。   4.2.6批号   注明生产日期及生产班次。生产日期用××××年××月××日表示,班次用××表示。   4.2.7提示向生产销售企业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   4.2.8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4.2.9应急咨询电话   填写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应急咨询电话和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5、制作
  5.1编写   标签正文应简捷、明了、易于理解,要采用规范的汉字表述,也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意义必须与汉字相对应,字形应小于汉字。相同的含义应用相同的文字和图形表示。具体参照附录A、附录B所提供的短语进行编写。   当某种化学品有新的信息发现时,标签应及时修订、更改。   5.2颜色   标签内标志的颜色按GB13690规定执行,正文应使用与底色反差明显的颜色,一般采用黑白色。   5.3印刷   标签的边缘要加一个边框,边框外应留≥3mm的空白。标签的印刷应清晰,所使用的印刷材料和胶粘材料应具有耐用性和防水性。安全标签可单独印刷,也可与其它标签合并印刷,样例见附录C。
6、使用
  6.1使用方法   标签应粘贴、挂拴、喷印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多层包装运输,原则上要求内外包装都应加贴(挂)安全标签,但若外包装上已加贴安全标签,内包装是外包装的衬里,内包装上可免贴安全标签;外包装为透明物,内包装的安全标签可清楚地透过外包装,外包装可免加标签。   6.2位置   标签的位置规定如下:   桶、瓶形包装:位于桶、瓶侧身;   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明显处;   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集装箱、成组货物:位于四个侧面。   6.3使用注意事项   6.3.1标签的粘贴、挂栓、喷印应牢固,保证在运输、贮存期间不脱落,不损坏。   6.3.2标签应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挂拴、喷印。若要改换包装,则由改换包装单位重新粘贴、挂拴、喷印标签。   6.3.3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或包装,在经过处理并确认其危险性完全消除之后,方可撕下标签,否则不能撕下相应的标签。
附录A(提示的附录)
  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性概述常用短语   A01遇热、明火、震动易爆炸   A02易爆、高毒、强刺激性   A03易爆、高毒、对环境有害   A04易爆、有毒、刺激皮肤   A05易爆、有毒有害   A10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A11易燃易爆、强刺激性   A12易燃易爆、具刺激性   A13易燃易爆、具腐蚀性   A14易燃易爆、强腐蚀性   A15易燃易爆、对人体有害   A16易燃易爆、具刺激和麻醉作用   A17易燃易爆、具刺激和致敏作用   A18易燃易爆、有毒、具刺激性   A30极易燃、有毒有害   A31极易燃、强刺激性   A32极易燃、具刺激性   A33极易燃、强腐蚀性   A34极易燃、对人体有害   A35极易燃、具腐蚀性   A36极易燃、高毒、具刺激性   A37极易燃、有毒、具刺激性   A38极易燃、有毒、具腐蚀性   A39极易燃、具刺激和麻醉作用   A40极易燃、具刺激和致敏作用   A50高度易燃、有毒有害   A51高度易燃、强刺激性   A52高度易燃、具刺激性   A53高度易燃、具腐蚀性   A54高度易燃、强腐蚀性   A55高度易燃、对人体有害   A56高度易燃、具腐蚀和刺激性   A57高度易燃、高毒、具刺激性   A58高度易燃、有毒、具刺激性   A59高度易燃、有毒、具腐蚀性   A60高度易燃、具刺激和麻醉作用   A61高度易燃、具刺激和致敏作用   A70易燃、有毒有害   A71易燃、强刺激性   A72易燃、具刺激性   A73易燃、具腐蚀性   A74易燃、强腐蚀性   A75易燃、对人体有害   A76易燃、高毒、具刺激性   A77易燃、有毒、具刺激性   A78易燃、有毒、具腐蚀性   A79易燃、具刺激和麻醉作用   A80易燃、具刺激和致敏作用   A81易燃、具自燃性、有毒   A82易燃、具自燃性和刺激性   A83可燃、低毒   A90自燃、具刺激性   A91自燃、高毒、具刺激性   A92自燃、有毒、具刺激性   A93自燃、遇湿易燃、高毒   A94自燃、遇湿易燃、有毒   A95自燃、遇湿易燃、强腐蚀性   A96自燃、遇湿易燃、具刺激性   A97自燃、高毒、对环境有害   A101遇湿易燃、强腐蚀和刺激性   A102遇湿易燃、具腐蚀和刺激性   A103遇湿易燃、自燃、有毒   A104遇湿易燃、自燃、强腐蚀性   A105遇湿易燃、自燃、具腐蚀性   A106遇湿易燃、具刺激性   A107遇湿分解放出毒性自燃气体   A110强氧化性、易燃、有毒   A111强氧化性、易燃、具腐蚀性   A112强氧化性、有毒、具刺激性   A113强氧化性、有毒、具腐蚀性   A114强氧化性、强腐蚀性、有毒   A115强氧化性、强腐蚀和刺激性   A116强氧化性、具腐蚀和刺激性   A117强氧化性、具刺激性   A118强氧化性、易燃易爆   A119强氧化性、易燃易爆、有毒   A120强氧化性、易燃易爆、具腐蚀性   A121强氧化性、对人体有害   A130具氧化性、易燃、有毒   A131具氧化性和腐蚀性、易燃   A132具氧化性、有毒   A133具氧化性、有毒、具腐蚀性   A134具氧化性、有毒、强腐蚀性   A135具氧化性、强腐蚀和强刺激   A136具氧化性、腐蚀和刺激性   A137具氧化性和刺激性   A138具氧化性、易燃易爆   A139具氧化性、易燃易爆、有毒   A140具氧化性和腐蚀性、易燃易爆   A150强氧化性、容器受热有爆炸危险   A152具氧化性、容器受热有爆炸危险   A153具窒息性、容器受热有爆炸危险   A154低毒、具窒息性   A155强刺激性和腐蚀性   A156具窒息性、对环境有害   A170剧毒、易燃、强腐蚀性   A171剧毒、易燃、具刺激性   A172剧毒、易燃、对环境有害   A173剧毒、可燃、具腐蚀和刺激性   A174剧毒、强腐蚀性   A175剧毒、具腐蚀刺激性   A176剧毒、强氧化性   A177剧毒、具氧化性、强刺激性   A178剧毒、对环境有害   A181高毒、易燃、强腐蚀性、   A182高毒、易燃、具刺激性   A183高毒、易燃、对环境有害   A184高毒、可燃、具腐蚀性   A185高毒、强腐蚀性   A186高毒、具腐蚀性和刺激性   A187高毒、强氧化性、强刺激性   A188高毒、具氧化性、强刺激性   A189高毒、极易挥发、助燃   A190高毒、对环境有害   A195有毒、易燃、强腐蚀性   A196有毒、易燃、具刺激性   A197有毒、易燃   A198有毒、可燃   A199有毒、易燃、对环境有害   A200有毒、可燃、具腐蚀和刺激性   A201有毒、可燃、具刺激性   A202有毒、具腐蚀性   A203有毒、具腐蚀和刺激性   A204有毒、强氧化性、强刺激性   A205有毒、具氧化性、强刺激性   A206有毒、极易挥发、助燃   A207有毒、对环境有害   A211强腐蚀性、易燃高毒   A212强腐蚀性、可燃高毒   A213强腐蚀性、高毒   A214强腐蚀性、有毒有害   A215强腐蚀性、有毒易燃   A216强腐蚀性、有毒可燃   A217强腐蚀性、有毒、遇湿反应   A218强腐蚀性、有毒、强氧化性   A219强腐蚀性、有毒、具氧化性   A220强腐蚀性、高毒、具氧化性   A221强腐蚀性、强氧化性   A222强腐蚀性、具氧化性   A223强腐蚀性、易燃   A224强腐蚀性、可燃   A225强腐蚀性和刺激性   A226强腐蚀性、对环境有害   A231具腐蚀性、易燃有毒   A232具腐蚀性、高毒   A233具腐蚀性、有毒有害   A234具腐蚀性、有毒易燃   A235具腐蚀性、有毒可燃   A236具腐蚀性、有毒、遇湿反应   A237具腐蚀性、有毒、强氧化性   A238具腐蚀性、有毒、具氧化性   A239具腐蚀性、高毒、具氧化性   A240具腐蚀性、强氧化性   A241具腐蚀性、具氧化性   A242具腐蚀性、易燃低毒   A243具腐蚀性、可燃低毒   A244具腐蚀性和刺激性   A245具腐蚀性、对环境有害   A246具腐蚀性、对环境有害
附录B(提示的附录)
  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常用安全措施短语   B01远离热源、火种,避免撞击、摩擦   B02远离热源、火种,严禁撞击、摩擦   B03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B04远离热源、火种,贮于阴凉通风处   B05避免接触火种、热源、氧化剂   B06避免接触火种、高热,防止阳光直射   B07贮于低温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   B08贮于低温干燥处,远离火种、热源   B09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   B10贮于通风干燥处,切忌受潮   B20密闭包装,并贮于干燥通风处   B21密闭包装,并贮于阴凉通风处   B22容器密封,避免震动、撞击   B23密封包装,不易大量贮存或久贮   B24密闭包装,切勿受潮,防止破损   B25密闭包装,避光保存,切勿受潮   B26密闭包装,不可与空气接触   B27避光保存,切勿受潮,防止破损   B31注意增加湿润剂   B32搬运时戴好钢瓶安全帽、防震橡皮圈   B33在氮中操作处置,切忌受潮   B34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B40按危险货物配装表分类划区储运   B41切忌与氧化剂等共储混运   B42应与氧气、压缩空气、氧化剂等分储   B43应与氧气、卤素、氧化剂等分储分运   B44切忌与易(可)燃物等共储混运   B45应与氧化剂、酸碱类等分储分运   B46切忌与氧化剂、酸类等共储混运   B47切忌与氧化剂、碱类等共储混运   B48应与还原剂、易(可)燃物等分   B49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分储   B50应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分储   B51应与氧化剂、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储   B52应与氧化剂、爆炸品等分储分运   B53应与H发泡剂、易(可)燃物等分储   B54切忌与卤素、酸类等共储混运   B55应与氧化剂、卤素等分储分运   B56应与还原剂、金属粉末等分储分运   B70注意个体防护,严禁身体直接接触   B71吸(食)入者迅速就医   B72用水彻底冲洗身体接触部位   B73用肥皂水和清水冲洗身体接触部位   B74身体直接接触者迅速就医   B75若皮肤或眼睛接触,用清水冲洗   B76若被冻伤,就医治疗   B77眼睛接触,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B78吸入,给输氧或作人工呼吸,就医   B79吸入中毒者,给吸亚硝酸异戊酯,就医   B80误食,饮温水,催吐,就医   B81误食,饮温水,催吐,洗胃,就医   B82误食,饮水,催吐,洗胃,导泄,就医   B83误食,给饮植物油,催吐,就医   B84误食,漱口,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B85误食,用5%硫代硫酸钠洗胃   B86误食,用1%硫代硫酸钠洗胃   B87误食,催吐,用碳酸氢钠溶液洗胃   B88误食,催吐,用植物油洗胃和灌肠   B89误食,立即用2%硫酸铜洗胃   B90误食,用硫酸钠溶液洗胃,导泄   B91误食,催吐,用高锰酸钾溶液洗胃   B92误食者,洗胃,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B93误食,用水漱口,无腐蚀症状者洗胃   B94误食,催吐,用1%碘化钾60ml灌胃   B95若皮肤接触,立刻涂抹2%的硝酸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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