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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绥化、松花江、黑河、大兴安岭地区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0:33:31  浏览:979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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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绥化、松花江、黑河、大兴安岭地区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绥化、松花江、黑河、大兴安岭地区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1989年7月22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人大工作,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决定在绥化、松花江、黑河、大兴安岭地区设立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
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是省人大常委会派出的工作机构,与行署同级。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检查监督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地区贯彻实施情况;检查、了解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地区审判、检察机关的执
法情况,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对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分院法职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联系所辖县(市)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联系本地区的各级人民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负责对有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征询工作;组织和
指导人代会换届选举工作;接待与工作职责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处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工作;承办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宜等。
为保证履行上述职责、任务,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应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适当增加人员编制,配备较强的干部。工作委员会办公及其活动经费等均应纳入地区财政预算。



198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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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08〕9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中编办、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等九部门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2351号),部署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情况,对注册税务师协会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服务和收费行为组织自查,深入调研,找准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注册税务师行业整治、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与建议,于2008年12月31日前上报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在此基础上总局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全国有线数字广播影视业务发展规划,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以下简称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已正式开播。现就有关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播映”项目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计税营业额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视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22号)的规定,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应由直接向用户收取数字付费频道收视费的单位按其向用户收取的收视费全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对各合作单位分得的收视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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